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场所:公司将在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远期等合约,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产品。

  3、交易金额: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价格异常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可行性

  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饲养、屠宰肉食于一体的企业,通过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因此,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期货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宜。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场所:合规公开的场内或场外交易场所,场内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场外交易对手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公司采购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渠道来源多样、采购模式多元化,因场外交易具有定制化、灵活性、多样性等风险对冲优势,因此公司拟开展场外期货。套期保值中涉及的场外交易,标的挂钩境内期货合约,均在境内大型券商和大型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处开设账户并进行操作,对手方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将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豆粕、生猪等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分析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料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合规经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系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生猪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具有一定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已建立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2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采购、跨境融资等国际交易持续发展,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随着国内利率市场化改革,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利率,未来公司本币贷款可能使用浮动利率计息。为防止因汇率和利率波动造成的对财务成本的影响,公司有必要通过金融衍生品来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

  2、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组合产品等。

  3、交易期间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其它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3、当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如发现异常情况,公司管理层应立即报告总裁或者董事会。

  4、审计部负责对操作风险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3)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衍生品交易方案;

  (4)公司外汇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进行;

  (5)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5、市场出现价格向公司持仓不利方向变动时,衍生品业务部门人员应及时预警,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对后市分析预测情况,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及时决策是否进入平仓止损程序,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衍生品投资产生的各项损益和公允价值,并予以列示和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披露。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牧原股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系为利用金融衍生品交易规避利率和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业务流程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3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

  2023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

  注: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经营情况

  ■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34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2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5,322,085,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4802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5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30.27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9、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299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5人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从公司离职、岗位调整、退出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9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2,563,074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其中3名同时持有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3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6,400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89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30,981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7,614,356 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6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等原因,退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6,287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