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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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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6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46,647,07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4%;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烨栋直接持有公司179,406,101股(其中125,385,419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18%;合盛集团一致行动人罗燚直接持有公司192,493,302股(其中138,472,620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本次质押后,罗烨栋累计质押股份为84,7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7.2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7%,罗燚累计质押股份为85,135,7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4.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20%。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9,105,229股(其中821,063,865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9%。本次质押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442,173,8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59%,占公司总股本的37.40%。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合盛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罗烨栋、罗燚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其他情况说明

  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持有公司股份分红等。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3-07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关于提议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罗立国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国先生。

  提议时间:2023年12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立国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罗立国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1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罗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提议人罗立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罗立国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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