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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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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3-065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卧龙电驱”)九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11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9人,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万创奇、独立董事赵荣祥、张志铭、邓春华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卧龙电驱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2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临2023-066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了九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情况

  原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拟变更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

  二、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胡锋、沈周权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4.20万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激励对象中吴剑波、赵建良因发生职务变更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8.40万股限制性股票。综上所述,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1月02日完成注销,并于当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1,136.6126万元变更为131,124.0126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11,366,126股变更为1,311,240,126股。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02日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驱     公告编号:2023-067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

  至2023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2023年12月0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本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赛凤

  联系电话:0575-82176628、0575-82176629

  传真:0575-82176636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大道西段1801号,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邮政编码:312300

  邮箱:wolong600580@wolong.com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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