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1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30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0月2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共7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30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7、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2,531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代理人共843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9.97%。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表决共涉及9个债权组,各表决组表决结果如下:

  (一)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120,295,949.93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3家。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家,代表表决权金额120,295,949.93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100%,超过半数;代表的表决权金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100%,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1,996,164,647.56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70家。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53家,代表表决权金额1,724,504,604.73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75.71%,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86.39%,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1,011,924,222.42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34家。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2家,代表表决权金额840,349,138.37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94.12%,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83.04%,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1,154,067,186.45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604家。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587家,代表表决权金额946,889,215.77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97.19%,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82.05%,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260,828,402.14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42家。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42家,代表表决权金额260,828,402.1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100%,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100%,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51,467,442.69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26家。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5家,代表表决权金额49,374,007.63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96.15%,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95.93%,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691,119,220.60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38家。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8家,代表表决权金额497,773,408.14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73.68%,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72.02%,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七)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25,564,492.20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家,代表表决权金额25,564,492.20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100%,超过半数;代表的表决权金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100%,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170,563,770.56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130家。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22家,代表表决权金额158,656,657.57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93.85%,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93.02%,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1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大审判庭(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383号)

  3、主持人: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合议庭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⑴整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362,936,3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975%。

  ⑵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34,709,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824%。

  ⑶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8,226,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2%。

  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人,代表股份28,226,7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2%。

  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提交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律师姓名:梁效威律师、陈颖律师

  ㈢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㈠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法律意见书;

  ㈡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