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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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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对应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46,902股;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限售期12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对应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70,932,349股,合计上市股数为74,279,251股。本公司确认,本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4,279,251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12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910,73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8,16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50,6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28%。

  此后,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10,734股变更为165,627,8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476,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77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150,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22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4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346,902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7%,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为70,932,349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2.8263%,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0名。

  综上所述,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41名,限售股数量共计74,279,251股(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7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11日起上市流通(因12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11,910,734股变更为165,627,88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宁波斐君元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斐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埔斐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斐君隆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斐君永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锦荣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华睿嘉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曾用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有限合伙))、常州嘉和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睿泰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常州高新区科技人才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泓石汇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①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7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史国志、吴才兴、钟唯佳、邱在峰、周炜、颜海涌、金琳、袁强、肖美容、王建中、陈方明、田伟、程厚博、李佳琦、柴兵、陈子磊、李丹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谷硕实、胡建强、苏红玉、谢志东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0年7 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罗建辉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①本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7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5.3060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12月1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8.5970万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五)陈耀民、张震宇所持公司股份锁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a、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b、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c、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d、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e、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六)战略配售对象的相关承诺

  华泰聚和股份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股票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聚和材料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聚和材料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4,279,25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4.847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3,346,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0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除战略配售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70,932,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26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因12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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