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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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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0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03民终3676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及深圳市盛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作出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灏峰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其非因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2021)粤0307民初27081号案的诉讼,导致生效判决出现错误的事实认定和错误判决,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相关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和2023年9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7民撤2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下午14: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0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拟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变更原因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分立,目前深圳大华国际已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任鑫,201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为6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平,2021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至今参与或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3年8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目前深圳大华国际已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0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52         证券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10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下午15: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3.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3年12月15日9:00一17:00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38楼

  电    话:18028758205、18025499135

  传    真:0755-26722666

  邮    编:518104

  联 系 人:谢志胜

  邮    箱:coship@coship.com

  3.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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