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农业银行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销售华安添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C类:007020、E类:019479)、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的申购期内到农业银行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咨询办法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A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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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3月1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详见《关于华安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等相关业务将另行公告。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了3年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开放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为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4.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3月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本公告仅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开放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