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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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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0.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回购数量由157.2万股调整为220.08万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9.19元/股调整为5.80元/股,回购数量由63.946万股调整为89.524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604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李勤、于洪林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改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本次修订最终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4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2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80以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未达成接近条件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09.604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0.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海广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1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注销完成。

  1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16、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1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15.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8日注销完成。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24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1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1月19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注: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1)第030218号),2021年度威海广泰营业收入为30.79亿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2)第030271号),2021年度广泰房地产营业收入为0.20亿元,二者相减可得,公司2021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30.59亿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0.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具体如下:

  ■

  注1: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共授予128名激励对象548万股。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767.2万股。截至本次解禁日,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33.6万股,已解禁股份10.08万股,未解禁股份23.52万股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因此剩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33.6万股,本次解禁30%为220.08万股。

  注2:激励对象中李勤、于洪林、罗丰、尚羽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按照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以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23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8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2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分为80以上,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威海广泰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威海广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威海广泰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6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1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注销完成。

  1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16、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1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15.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8日注销完成。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81,827,50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78,920股后的380,548,5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34,558,5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73,200股后的533,701,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7月8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34,474,5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658,940股后的529,815,5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12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57.2万股×(1+0.4)=220.08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1+n)-V2-V3=(8.39-0.4)÷(1+0.4)-0.3-0.18=5.23元/股。

  (三)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63.946万股×(1+0.4)=89.5244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四)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1+n)-V2-V3=(9.19-0.4)÷(1+0.4)-0.3-0.18=5.80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威海广泰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7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1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注销完成。

  1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16、2022年7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1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9、2023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15.1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8日注销完成。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审批程序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

  注: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3)第030096号),2022年度威海广泰营业收入为23.46亿元。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威海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中兴华审字(2023)第030142号),2022年度广泰房地产营业收入为0.00亿元,二者相减可得,公司2022年剔除房地产业务后的营业收入为23.46亿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回购数量由157.2万股调整为220.08万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9.19元/股调整为5.80元/股,回购数量由63.946万股调整为89.5244万股。

  ■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02,599.20元。

  (四)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由534,323,305股变更为531,227,26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未达成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未达成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9.604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而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09.6044万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和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12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2023-084)。

  (三)特别说明:

  1、议案1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14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鞠衍巍

  电话号码:0631-3953335

  传真号码:0631-3953503

  电子邮箱:002111@guangtai.com.cn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邮编:264200

  相关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11”,投票简称为“广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注: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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