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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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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担保人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担保人为新绛县晋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绛晋华”),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800万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调出方: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贺兰”)

  ●  担保额度调入方:新绛县晋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绛晋华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2023年晋华生态环保字第001号),本次公司为新绛晋华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为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新绛晋华提供担保金额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新绛晋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新绛晋华与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2023年11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运城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新绛晋华提供担保金额8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本次,根据新绛晋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宁夏贺兰未使用部分额度800万元调至新绛晋华。本次调剂额度后,公司和/或子公司为宁夏贺兰能提供的担保额度由8,000万元调减为7,200万元,为新绛晋华提供的担保额度由0元调增为800万元。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绛县晋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4-20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斌

  注册地址:运城市新绛县三泉镇冯古庄村三泉水库东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日用产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绛晋华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新绛晋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新绛晋华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行

  债务人:新绛县晋华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绛晋华日常经营周转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且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1,352.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0,380.61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87.59%。

  公司未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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