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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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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要内容提示:截止2023年11月30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6,718,986股的0.03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27元/股、最低价为23.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3,400.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3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二、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6,718,986股的0.039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27元/股、最低价为23.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3,400.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日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相关事项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元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就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大元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召开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已于2023年11月16日发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0日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以通讯形式召开,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表决票原件寄送至受托管理人。

  5、参会登记及会议投票表决电子邮箱地址:wangyiwen@stocke.com.cn

  6、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9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版文件送达指定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8、表决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6:00前将表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受托管理人指定邮箱(以电子邮件到达受托管理人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投票文件的已办理出席登记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240张,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为24,000元,占本期债券未偿还且享有表决权债券面值总额的0.0053%。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

  1、《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大元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青、毛卫

  3、结论意见: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有表决权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不满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最低要求,本次会议未能有效召开,亦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五、备查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大元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签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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