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3-09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相关案件现均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分别判决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公司”)向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相关担保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等,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星越公司等相关方的上诉请求。鉴于相关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 26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6)。

  2.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方民间借贷纠纷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审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8)。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与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分别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4执284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两个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陈清平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74)。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通知书》(2023)粤 12 执 600 号之一, 告知经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拍卖事项形成了新的拟拍卖房产清单,并收到汇入的关于本案的执行款共计 2,614,269.11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3)。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77号,富兴贸易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民终264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最高法民申2572号,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因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民终49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案件现均处于再审审查阶段,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作出一审、二审判决,一审法院分别判决富兴贸易、星越公司向广州阀门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相关担保方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等,二审判决均驳回了富兴贸易等相关方、星越公司等相关方的上诉请求。鉴于相关案件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