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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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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2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63,732,329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报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以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收购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持有的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六和”)9.2593%股权,并由公司与交银投资、山东六和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

  目前尚未对山东六和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山东六和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预案相关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六科技”)收购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持有的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18.3217%股权,同意后续由新六科技与建信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等事宜。

  目前尚未对徐闻新好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徐闻新好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预案相关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3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议案需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63,732,329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股份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报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方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内容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公告》以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收购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持有的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六和”)9.2593%股权,并由公司与交银投资、山东六和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

  目前对山东六和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即将完成。山东六和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预案相关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保证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六科技”)收购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持有的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18.3217%股权,同意后续由新六科技与建信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等事宜。

  目前对徐闻新好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即将完成。徐闻新好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预案相关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并保证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30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现就本次发行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且未来亦不会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2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希望”)拟收购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投资”)持有的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六和”)9.2593%股权及其对应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上述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系新希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若本次发行进度延迟,则新希望作为股权受让方应当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新希望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作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提交新希望股东大会审议。

  4、目前对山东六和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即将完成。山东六和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预案相关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保证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一、交易概述

  新希望拟收购交银投资持有的山东六和9.2593%股权,并由新希望与交银投资、山东六和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希望将持有山东六和100%股权。

  新希望拟采取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63,732,329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新希望总股本的30%。新希望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本次交易。

  2023年11月30日,新希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交银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

  交银投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新希望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山东六和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山东六和9.2593%的股权。山东六和的基本情况如下:

  ■

  标的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权属争议的诉讼、仲裁。

  (二)山东六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股权估值及定价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对山东六和的初步测算,山东六和的整体估值约为108亿元。根据该初步估值,本次交易标的山东六和9.26%股权的交易作价约为10亿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新希望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山东六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山东六和的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交银投资与新希望、山东六和共同签署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协议主体

  转让方: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②标的股权

  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35,294.1176万元的注册资本(对应公司9.2593%的股权)及其对应权益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③转让价格及支付

  受让方将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续转让方及受让方将结合评估值对转让价格进行协商确认。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款应于2024年12月6日(“最晚付款日”)前一次性完成支付。经双方一致同意,后续可调整最晚付款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受让方将优先使用新希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如本次发行进度延迟,则受让方应当在最晚付款日前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

  ④交割

  各方确认,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交割日”)。各方同意并确认,自交割日起,受让方为标的股权的权利人,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转让方不再享有或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任何权利、义务和风险。

  ⑤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于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内于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该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及公司负责办理,转让方应予以必要协助,受让方及公司应给予转让方必要合理的时间以便转让方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及履行相关程序。

  各方同意,办理前述变更手续时,如届时根据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合作协议或其他协议、文件与本合同不符的,各方的实际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⑥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1)转让方与受让方已根据本合同第1.2.1条的约定,通过书面方式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

  (2)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其所需的一切必要内部审议程序及外部批准/备案(如有)程序;

  (3)公司已就本次股权转让履行完毕其所需的一切必要内部审议程序;

  (4)新希望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六和将成为新希望的全资子公司,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不涉及山东六和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新希望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及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希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将继续与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保持独立。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山东六和将成为新希望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能力,提升管理及决策效率,加强山东六和与内部各产业链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更大程度发挥现有优势和协同效应。同时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归母净资产水平,提高公司整体风险防御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新希望与交银投资、山东六和签署的《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2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希望”)拟通过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六科技”)收购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持有的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闻新好”)18.3217%股权及其对应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上述交易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系新希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新希望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作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提交新希望股东大会审议。

  4、目前对徐闻新好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推进中,即将完成。徐闻新好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预案相关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并保证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完成。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一、交易概述

  新希望拟通过下属子公司新六科技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徐闻新好18.3217%股权,并正在筹划由新六科技与建信投资、徐闻新好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希望将间接持有徐闻新好100%股权。

  新希望拟采取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63,732,329股(含本数),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新希望总股本的30%。新希望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本次交易。

  2023年11月30日,新希望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建信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

  建信投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新希望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徐闻新好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徐闻新好18.3217%的股权。徐闻新好的基本情况如下:

  ■

  标的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权属争议的诉讼、仲裁。

  (二)徐闻新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9月末/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股权估值及定价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对徐闻新好的初步测算,徐闻新好的整体估值约为27.29亿元。根据该初步估值,本次交易标的徐闻新好18.3217%股权的交易作价约为5亿元。本次交易最终价格将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四)其他情况说明

  徐闻新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闻新好的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六科技向建信投资致函,提请收购建信投资所持徐闻新好的股权及对应的全部权益。建信投资已向新六科技回函,主要内容为“我司有意向同意向贵司转让我司持有的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23,134.76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司18.3217%的股权)及其对应的全部权益,可以接受同意贵司最晚于2024年1月31日向我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并同意后续由贵我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等事宜”。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徐闻新好将成为新希望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其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不涉及徐闻新好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新希望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关联交易及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希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与其控股股东等关联方保持独立。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徐闻新好将成为新希望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能力,提升管理及决策效率,加强徐闻新好与内部各产业链的协同配合和资源整合,更大程度发挥现有优势和协同效应。同时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归母净资产水平,提高公司整体风险防御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新六科技向建信投资发送的《关于提请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股权的函》以及建信投资向新六科技发送的《〈关于提请收购徐闻新好农牧有限公司股权的函〉回函》。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年-2026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在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进行分配,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实施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时,公司应当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就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时,应通过投资者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公司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若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十)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入研发技改和进行对外投资等,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确保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一)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回报计划。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订时亦同。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24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女士、刘畅女士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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