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5,546,773,715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406,257,089股的82.9241%。
■
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本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本行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本行董事会秘书官学清先生出席会议。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赫伯特·沃特(Herbert Walter)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赫伯特·沃特(Herbert Walter)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选举赫伯特·沃特(Herbert Walter)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关于赫伯特·沃特(Herbert Walter)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于2023年11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和陈冬旭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