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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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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3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2023年12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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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40元人民币,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43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12月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博时富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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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76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12月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3600元人民币。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3年12月5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5日起对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6914,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0216。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

  (1)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如下: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7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此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3、上述修订自2023年12月5日起生效。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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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管协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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