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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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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万股,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534,474,505股的0.03%。回购价格为5.23元/股。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4,474,505股变更534,323,305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30名激励对象55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5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0名变更为12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0万股变更为548万股,预留部分由125.892万股变更为127.892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92%。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48名激励对象127.89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27.89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1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3.52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

  13、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8.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3日注销完成。

  1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16、2022年7月19日,公司在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5244万股,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

  1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7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3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8.39元/股调整为5.23元/股,回购数量由10.8万股调整为15.12万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0,776.00元。

  (四)验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3日出具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1号)。截至2023年9月23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790,776.00元,因此减少股本人民币151,200.00元。

  (五)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1月28日注销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534,474,505股变更534,323,305股,注册资本由534,474,505元变更534,323,305元。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34,474,505股变更为534,323,30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不变,仍为9.38元/股。

  一、关于“广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元(债券简称:广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9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成了3名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534,474,505股变更为534,323,305股,共计151,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回购注销股票占注销前总股本的0.03%,回购价格为5.23元/股,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790,776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广泰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公式为:P1=(P0+A×k)/(1+k)

  其中P0=9.38元/股,A=5.23元/股,k=-151,200/534,474,505=-0.03%

  P1=(P0+A×k)/(1+k)=9.3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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