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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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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为被执行人。

  ●执行金额:(1)人民币332,200,289.34元及相应利息

  (2)人民币399,600元(执行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2020年11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公司每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进行调汇,按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6.9646进行重算(折合人民币280,966,108.89元),按2023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7.1798进行重算(折合人民币289,647,713.96元),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莱克电气2022年年度报告》和《莱克电气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本次收到的执行金额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约43,888,713.38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7%,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3)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全力以赴应对以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和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高盛国际”,2023年11月20日已寄给苏州中院提出追加申请:①追加高盛国际为被告;②请求变更、增加经济损失连带赔偿责任合计约人民币39,112万元)为被告的侵权行为诉讼案件的审理,并就本次执行事项拟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电子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2023〕苏05执147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高盛国际

  被申请人:莱克电气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

  基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2018年3月15日莱克香港由高盛亚洲安排与高盛国际签订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的框架主协议。

  同时公司根据高盛亚洲的要求,公司准备了相应的材料,用于向外汇管理部门商询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备案。但最终苏州外管局未予同意备案,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亦因此而未能展开。此后,高盛亚洲提出以支付保证金的形式进行交易的方案。莱克香港先后两次各支付250万美元保证金,并据此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高盛国际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案件编号为: HKIAC/A19015。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该案仲裁通知书。

  公司认为:(1)公司与高盛国际之间并无任何担保合同关系,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对本案没有管辖权;(2)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对于前述公司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进展、分歧及仲裁,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27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11月27日、2021年4月22日、2021年5月20日和2023年11月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莱克电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电子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2023〕苏05执147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2023〕苏05执1473号)

  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住所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伦敦鞋巷25号李子树大楼。

  被执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新区向阳路1号。

  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与被执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仲裁裁决一案,该案(2021)苏05认港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332,200,289.34元及相应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32,200,289.34元及相应利息。

  2、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执行费399,600元。

  3、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2023〕苏05执1473号)

  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与你(单位)香港仲裁裁决一案,(2021)苏05认港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于2023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支付人民币332,200,289.34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高盛国际(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99600元。

  三、公司部分资金及财产被冻结的情况

  (一)公司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经公司逐一核查,截至2023年11月29日,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部分财产被冻结的情况

  根据2021年5月11日苏州中院出具的《财产保全清单》(〔2021〕苏05执保261号、〔2021〕苏05认港1号)),公司部分财产被冻结,具体冻结的财产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的《莱克电气关于公司香港仲裁裁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本次申请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2020年11月,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根据香港仲裁裁决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40,342,030.97美元,折合人民币265,369,879.72元(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20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汇率6.578计算),公司每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进行调汇,按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6.9646进行重算(折合人民币280,966,108.89元),按2023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7.1798进行重算(折合人民币289,647,713.96元),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莱克电气2022年年度报告》和《莱克电气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本次收到的执行金额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约43,888,713.38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47%,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最终影响金额以最终执行结果为准再进行调整。

  (3)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将积极通过司法途径全力以赴应对以高盛亚洲和高盛国际(2023年11月20日已寄给苏州中院提出追加申请:①追加高盛国际为被告;②请求变更、增加经济损失连带赔偿责任合计约人民币39,112万元)为被告的侵权行为诉讼案件的审理,并就本次执行事项拟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苏05执1473号)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苏05执1473号)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55         证券简称:莱克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3659         转债简称:莱克转债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进展情况:

  (1)2023年11月20日, 向苏州中院寄出追加被告及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2)2023年11月28日,收到苏州中院传票,(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将于2023年12月08日下午13时30分进行听证;

  (3)2023年11月28日,收到苏州中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923.35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于2020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一: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莱克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被告: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2月初,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Goldman Sachs (Asia)L.L.C.)(以下简称“高盛亚洲”)人员到公司(苏州总部)拜访,以提供套期保值策略为由,向公司推介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企业套期保值策略》等相关资料,最终莱克香港与高盛国际进行了远期结售汇衍生金融产品交易。

  公司认为,高盛亚洲在进行产品推介和提供咨询服务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严重的违法金融活动,其侵权行为是原告发生相应损失的根本原因。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美元5,000,000.00元(以美元与人民币1:6.8827汇率计算,折合成人民币34,413,500.00元)及人民币本金4,820,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前期进展情况

  (1)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对于高盛亚洲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或“一审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驳回高盛亚洲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3)对于高盛亚洲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经审理后,江苏高院认为:①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②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③本案不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江苏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苏05民初443号侵权责任纠纷进展

  2023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传票》和《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2019〕苏05民初44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传票》

  案号:(2019)苏05民初443号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被传唤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听证

  应到时间:2023年12月08日下午13时30分

  应到处所: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19F本院审判庭四

  (二)《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2019〕苏05民初443号)

  关于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香港有限责任公司与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岗位人员变动,需要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高小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蔡燕芳、审判员韩小安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蔡燕芳主审本案,书记员张雨虹担任记录。

  (三)寄出追加被告及变更、增加诉讼请求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向苏州中院寄出追加被告及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书》: ①追加高盛国际为被告;②请求变更、增加经济损失连带赔偿责任合计约人民币39,112万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2019〕苏05民初443号)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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