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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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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4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公司22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朱晓怀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未出席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未出席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孙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下属子公司出售船舶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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