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奥博”)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票据贴现、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国内保函、国际/国内信用证、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等一种或多种融资业务、授信业务。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美格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月24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宏发科技工业园B区厂房2栋一层

  4、法定代表人:巫纯辉

  5、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包装设备、电气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不含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许可经营项目是:包装设备、电气设备的生产;机电设备安装、维修。

  7、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美格包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美格包装资产总额为4,511.02万元,负债总额为3,014.56万元,净资产为1,496.4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4,818.68万元,利润总额为394.19万元,净利润为390.1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美格包装资产总额为2,627.42万元,负债总额为1,066.85万元,净资产为1,560.57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36.16万元,利润总额为74.95万元,净利润为71.03万元。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安徽金奥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名称:安徽金奥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

  3、注册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六汾河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吴允杨

  5、注册资本:15,190.46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乳化剂、一体化专用复合油相、复合蜡、表面活性剂、化学原料及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工程技术研发;化工专用设备、金属密封件、金属结构制造、销售;矿山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安徽金奥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安徽金奥博资产总额为19,825.97万元,负债总额为3,281.14万元,净资产为16,544.8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2,476.73万元,利润总额为680.17万元,净利润为683.8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安徽金奥博资产总额为21,988.00万元,负债总额为4,617.24万元,净资产为17,370.76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773.58万元,利润总额为829.88万元,净利润为825.93万元。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资信情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性质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信用记录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其决策、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风险可控,获得该授信额度将有助于其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美格包装和安徽金奥博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724.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724.31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72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修订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相关情况如下:

  ■

  上述修订的制度中,第1-5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提案2.01和提案3.0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2023年12月12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为准。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喻芳

  联系电话:0755-26970939    传真:0755-86567053

  联系电子邮箱:ir@kingexplore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证券部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7”,投票简称为“金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12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不接受电话登记。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位置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