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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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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0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5人,其中王冬董事、李亮董事、张红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朱振刚董事、汤湘希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王强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王冬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宗军独立董事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张红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0,833万元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3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8,489万元(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动态总投资110,243万元(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7.84%,资本金内部收益率9.32%,均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结合项目计划工期、实际进度和全年投资需求预测,对2023年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由994,800万元调整为788,017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近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金融服务涉及存、贷款业务限额无法满足经营所需。鉴于此,会议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调整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交易限额。协议有效期内(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

  由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3名关联董事王冬、王强、朱振刚回避了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10万元。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的议案》

  因外部建设条件发生变化,会议同意将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10万千瓦调整为8.269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44,907万元调整为42,354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正常工作调整,袁兵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刘志强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提名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将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2)。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刘晋冀先生简历

  刘晋冀,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能源集团高级业务总监。历任华能精煤公司东胜分公司补连塔矿副总工程师,神府东胜煤炭公司动力部副经理、设备管理中心主任,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大柳塔矿党委书记、矿长,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神华新疆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公司(国能新疆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能源集团安全生产总监。其与王冬、王强、朱振刚、刘宏荣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海滨先生简历

  李海滨,男,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厂)副总经理(副厂长)、党委委员、湖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江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与李亮先生同为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06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其中刘宏荣、黄敏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罗丹职工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黄敏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通过采购拟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通过采购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会议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为35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107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增资不超过30,833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冷集光伏项目)。冷集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冷集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3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8,489万元,动态总投资110,243万元,均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1. 增资方式:本次以现金方式增资谷城新能源不超过30,833万元,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C68JM18T

  名    称: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10,000万元)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葛雄

  营业期限:长期

  住    所:谷城县盛康镇大王庙村三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谷城新能源成立于2022年12月23日,主要负责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区域新能源、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本次增资完成后谷城新能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4. 经查询,谷城新能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投资冷集光伏项目情况

  冷集光伏项目位于襄阳市谷城县冷集镇。2022年4月,项目取得谷城县发改局出具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2年11月,项目列入湖北省能源局公布的2022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2023年10月,项目取得环境影响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截至目前,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已基本取得,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基本明确或落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3万千瓦,静态总投资108,489万元,动态总投资110,243万元,均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推进能源革命及绿色低碳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是我国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推动非化石能源跨越式发展,推动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优化电源结构,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是响应国家“双碳战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途径。加快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是公司加快建设一流综合能源示范企业的内在要求,是公司补短板、强弱项、优化电源结构的需要,也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冷集光伏项目已列入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是政府鼓励和优先发展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进一步提高襄阳地区可再生能源比重,进一步优化现有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冷集光伏项目所在地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区,光资源条件较好,日照充足,稳定度较高,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项目采用农光互补方式进行开发,用地类型为一般农用地,以一般耕地和园地为主,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湿地和水资源保护等,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法律法规要求。项目所选光伏场区交通便利,场址区域地形起伏不大,接入电网条件较好。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电价风险:双碳背景下,新能源项目发展较快,加之新能源逐步参与市场化交易,未来上网电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限电风险:目前湖北新能源风电、光伏已出现限电现象,本次评估中考虑限电3%,但未来湖北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较大,局部地区可能存在限电加大的风险。

  3. 投资风险:近期光伏组件及其它设备和材料市场价格受原料价格波动较大、物流成本上涨等影响,未来组件及设备价格走势仍不明朗,项目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冷集光伏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总体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增加公司清洁能源比重,优化公司电源结构。该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增资谷城新能源并以其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冷集光伏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湖北省“十四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进一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冷集光伏项目已列入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冷集光伏项目的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10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调整前2023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根据计划,2023年公司投资计划总额为99.4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计划99.48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90.08亿元,技改项目7.63亿元,前期项目1.60亿元,信息化项目0.1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038、046)。

  二、调整后2023年度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计划工期、实际进度和全年投资需求预测,公司对年度计划内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了2023年度调整投资计划。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调整后的2023年度投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由994,800万元调整为788,017万元,其中基建项目调整投资计划为700,600万元,技改项目调整投资计划为75,839万元,前期项目调整投资计划为9958万元,信息化项目调整投资计划为1620万元。

  三、投资计划主体

  本投资计划投资及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投资计划资金来源

  本投资计划中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参股方投入的资本金和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技改项目、前期项目、信息化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

  五、特别提示

  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投资的预算安排,该投资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诸多因素相关,在具体实施中,可能存在投资计划调整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调整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09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3.变更原因:因公司与立信所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合同期限届满,通过采购,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书面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公告中关于中兴华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兴华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兴华所负责。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2022年末合伙人170人、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3人。

  (7)2022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收入87,983.32万元、专项审计业务收入43,590.99万元。

  (8)2022年度中兴华所为1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14,809.90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兴华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年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较2022年审计费用减少10万元。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所为公司202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事务所,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了两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立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与立信所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合同期限届满,通过采购,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书面确认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通过采购拟聘任中兴华所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中兴华所及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5. 立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1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

  3.变更原因:因与立信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公告中关于中审众环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中审众环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审众环所负责。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2022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8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众环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闻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非招标询价采购确定,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增长1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中审众环所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立信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立信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立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立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经核查,中审众环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审众环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请中审众环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中审众环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3-11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低碳化发展趋势,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新能源),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汉川市南河乡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南河光伏项目)。该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万千瓦,项目静态总投资44,527万元,动态总投资44,907万元(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二、投资标的进展情况

  南河光伏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设计布置32个发电单元,光伏场规划用地面积2300亩。截至2022年11月,南河光伏项目共完成8.269万千瓦并网,共布置28个发电单元,光伏场实际有效可用地面积1820亩。此后,汉川新能源持续努力,积极争取南河光伏项目剩余容量的投资建设,但由于项目外部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剩余工程无法推进,南河光伏项目最终投产容量为8.269万千瓦。

  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汉川南河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的议案》,同意调整南河光伏项目的最终投产容量及总投资结算金额,项目规划装机容量由10万千瓦调整为8.269万千瓦,项目总投资金额由44,907万元调整为42,354万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11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需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具体议案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结合项目计划工期、实际进度和全年投资需求预测,对2023年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由994,800万元调整为788,017万元。公司董事会战略(ESG)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2)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近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金融服务涉及存、贷款业务限额无法满足经营所需。鉴于此,公司拟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调整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交易限额。协议有效期内(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金融服务协议》。

  (3)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限届满,通过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4)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期限届满,通过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半年报审核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0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10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5)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正常工作调整,袁兵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刘志强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上述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琪;联系电话:027-88717133;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20086741@cei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累计投票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

  1.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标明一处表决结果,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2.累积投票:(1)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东选举票数总额≤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否则,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视为无效表决,计入无效票数;(3)符合普通决议通过之规定(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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