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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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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59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段1号山西焦煤大厦三层百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上述议案中,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4名,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所以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具体投票方法参见本通知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5号2203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岳志强、蔚青

  联系电话:0351-7799983

  传真:0351-7799111

  电子邮件:zqb000983@163.com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3,投票简称:“焦煤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1.00、2.00、3.00),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一览表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编码”一览表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0日召开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5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3年11月17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建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赵建泽、王强、胡文强、樊大宏、王慧玲、焦宇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一致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赵利新、李永清、邓蜀平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李玉敏、邓蜀平、田旺林、郝恩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敏、赵利新、李永清、邓蜀平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利新先生、李永清先生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赵利新先生、李永清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当选的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3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公告2023一060、061、062、06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分别见公告2023一064、065、066、067。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公告2023-059)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建泽先生,汉族,出生于1964年,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建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建泽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强先生,汉族,出生于1970年,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王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强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文强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曾兼任山西焦煤运城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胡文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文强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樊大宏先生,汉族,出生于1966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樊大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慧玲先生,汉族,出生于1975年,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副部长,人力资源中心主任,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本公司董事。

  王慧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慧玲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人力资源中心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焦宇强先生,汉族,出生于1978年,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发展部部长,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主任,山西焦煤物资装备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董事。

  焦宇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焦宇强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上述人员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玉敏先生,汉族,出生于1958年,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山西省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专家。现任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邓蜀平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 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民革党员,历任民革煤化所支部主委,十一、十二届山西民革省委委员,太原市迎泽区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山西省政协委员、常委。现任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信息战略与工程咨询中心主任、省直煤化所民革总支主委、第十三届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政府、政协智库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

  邓蜀平先生是国家能源局专家,山西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石油化工协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山西省能源经济学会副会长,太原市科技拔尖人才,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师。

  邓蜀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旺林先生,汉族,出生于1957年,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曾任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恩磊先生,汉族,出生于1983年,大学本科,中共党员,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郝恩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上述人员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一05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七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三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苏新强、黄浩、赵彦浩、钟晓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将对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九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苏新强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大学学历,律师、经济师、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风险防控部部长。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苏新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苏新强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浩先生,汉族,出生于197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常务副书记,党委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全方位大监督中心主任。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全方位大监督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

  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浩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全方位大监督中心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彦浩先生,汉族,出生于1982年,大学学历,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二级专家。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监事,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彦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彦浩先生担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钟晓强先生,汉族,出生于1978年,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山西焦煤金融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山西焦煤金融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煤金土地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

  钟晓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上述人员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5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邓蜀平,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邓蜀平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邓蜀平(签署)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郝恩磊,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郝恩磊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郝恩磊 (签署)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4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李玉敏,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李玉敏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李玉敏(签署)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6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田旺林,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田旺林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声明人:田旺林(签署)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1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邓蜀平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3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郝恩磊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0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玉敏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11-29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62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田旺林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 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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