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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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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陈民先生、张悟开先生、陈强先生、王建隆先生、胡康宁先生、文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韩小芳女士、何冰玉女士、张学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建隆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张向华先生、甘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将由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监事组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增持股份计划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增持人的延期增持计划。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9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情况对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陈民先生、张悟开先生、陈强先生、王建隆先生、胡康宁先生、文茜女士、韩小芳女士、何冰玉女士、张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其中,韩小芳女士、何冰玉女士、张学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小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组建的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卸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民

  陈民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香港籍,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1993年7月至2004年11月,先后担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2015年12月至今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长及总经理。

  陈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民先生通过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24%的股份。陈民先生与厉翠玲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双方也是一致行动人关系。陈民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张悟开

  张悟开先生,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至2004年11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业务员、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副总经理。

  张悟开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悟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悟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86,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张悟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建隆

  王建隆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4年11月任福建德胜联丰制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财务经理。2004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3月至今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稽核部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

  王建隆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建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王建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陈强

  陈强先生,1974年6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7月至2000年7月任中国银行福建分行资金交易员。2000年7月至2005年7月任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经理。2005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包香港资金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嘉美有限资金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资金总监。2018年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嘉美包装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陈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陈强先生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陈民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胡康宁

  胡康宁先生,198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任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8年7月至2016年8月先后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高级职员、主任、助理经理。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董事。

  胡康宁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康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胡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文茜

  文茜女士,198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7月至2016年11月先后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高级职员。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风险部高级投资总监。2019年1月至今先后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业部高级投资总监、总监。

  文茜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文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韩小芳

  韩小芳女士,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副教授,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7月至今,担任南京财经大学讲师、副教授。主持或参与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材1本。韩小芳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

  韩小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小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韩小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何冰玉

  何冰玉女士,1990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7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21年6月至今任北京清律(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冰玉女士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培训。

  何冰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冰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何冰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张学军

  张学军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4年7月任河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1994年9月至今任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告系教师。长期从事现代广告、品牌传播、营销方面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合作主编《中国酒业思想库》(四卷)、出版专著《六个核桃凭什么从0过100亿》、《把品牌建在顾客心里》,在《销售与市场》、《现代广告》、《糖烟酒周刊》等专业杂志发表论文多篇,参与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曾获中国酒业营销金爵奖金牌策划人、中国食品业十大策划人等荣誉。张学军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学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6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对监事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向华先生、甘洪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沙荣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公司监事会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向华

  张向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莆田平海海带育苗室办公室文员。1994年3月至2004年10月先后任福建德胜联丰有限公司会计、主办会计。2004年11月至2011年任河北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至2015年12月任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预算总监,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预算总监。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预算总监、监事。

  张向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向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张向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甘洪

  甘洪先生,1981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先后任昆山统一企业生产部操作员、班长、组长。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爱尔泰克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生产部车间主任。2007年3月至2014年9月先后任宏全集团大陆总部技术处饮料工程师、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嘉美包装部门总经理。

  甘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甘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甘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甘洪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8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四)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六)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八)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1月17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十)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十一)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世泽(上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3月14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三)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四)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10月27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十五)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六)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的相关说明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洪玮身故,吴俊武、马小凤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李松昭、李家城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上5名激励对象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王洪玮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4万股;吴俊武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万股;马小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0.8万股;李松昭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0.7万股;李家城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万股),公司董事会拟回购注销以上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万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095%。

  (二)回购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7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不存在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情形。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5.4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1万股,公司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上表中变动前的公司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11月16日的数据,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07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代表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沙荣先生成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监事会其他两位成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沙荣先生,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8月至1994年3月任苏州树脂厂环氧酚醛树脂应用技术员。1994年4月至2012年12月先后任苏州PPG包装涂料有限公司质检员、技术服务员、技术服务主管、研发主管、实验室经理助理、技术经理、北亚区技术经理、北亚区资深技术经理。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先后任滁州嘉美印铁制罐有限公司三片罐质量总经理、三片罐生产总监兼质量控制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嘉美包装三片罐生产总监、生产行政总监、监事。

  沙荣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沙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沙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1,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沙荣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3-110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8日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编码一览表

  ■

  特别提示和说明:

  (一)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上述议案1至议案3的各项子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票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上述议案5和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公司将对以上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

  (二)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39000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传真号码:0550-6821930

  邮箱地址:jiamei@chinafoodpack.com

  (四)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强,徐艳玲

  2.电话:0550-6821910

  3.传真:0550-6821930

  4.电子邮件:jiamei@chinafoodpack.com

  (六)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969;

  (二)投票简称:嘉美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決,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0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h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委托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个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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