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拟对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3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 021-50121078,传真 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