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此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以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各项交易业务仍照常办理。
(2)关于恢复本基金部分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11月28日起暂停接受本基金部分销售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 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金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第二十次开放期
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根据2023年11月13日发布的《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2023年11月16日(含该日)至2023年12月6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次开放期,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为了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农银汇理金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1月28日提前结束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当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将予以确认,并自2023年11月29日进入下一个封闭运作周期。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11月16日(含该日)至2023年11月28日(含该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2023年11 月28日15:00起不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提前结束第二十次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运作周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