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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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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及主持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倪伟勇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公司董事长吴锦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玉辉、孙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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