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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你进行立案调查。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0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09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1)。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前来中国证监会(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配合调查(联系电话:010-88061368),逾期视为送达。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