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23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91,507.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8.0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90,789.51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718.4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8.00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1,479.91万元。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原告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23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235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91,507.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18.0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90,789.51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718.4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28.00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91,479.9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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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情况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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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南京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中联”)与南京原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京原睿和”)等3家公司因票据到期未支付,现南京中联起诉要求南京原睿和等3家公司支付票据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保全费。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本案现已达成调解协议。
2、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桐乡市安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乡安豪”)与武汉东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东卓”)、迪马股份及其他相关方分别签署了关于武汉两个项目的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及相关债务协议等。桐乡安豪认为武汉东卓未能依约归集和转付资产收益,未能配合项目资产收益清算等事宜,故申请仲裁要求武汉东卓及迪马股份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其他相关方对前述款项及费用提供共同连带责任,所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的连带支付责任。
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其他纠纷,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