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370,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50%,该部分股份自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股东TOKA自所持股份上市流通至今未发生任何减持行为。

  因股东TOKA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降低对公司的影响力,以及拟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实施私有化退市的原因,计划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14,97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0%(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3-040)。本次询价转让是股东TOKA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阶段性选择,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推动公司稳步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本次询价转让全部实施完成后,股东TOKA依旧秉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坚定信心。

  ●为积极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本着对社会公众以及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TOKA承诺:自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出让其持有的14,976,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TOKA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承诺主体TOKA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承诺事项

  上市以来公司持续保持稳健经营的发展态势,并十分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回报,2020一2022年公司近三年的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22%、56.68%、64.34%。特别是今年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确保经营业绩整体稳中向好。2023年1一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48.78万元,同比增长1.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87.85万元,同比增长73.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52.61万元,同比增长117.97%。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TOKA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370,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50%,该部分股份自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股东TOKA自所持股份上市流通至今未发生任何减持行为。

  因股东TOKA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降低对公司的影响力,以及拟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实施私有化退市的原因,计划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出让其持有的14,976,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0%。本次询价转让是股东TOKA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阶段性选择,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推动公司稳步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本次询价转让全部实施完成后,股东TOKA依旧秉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坚定信心。

  同时为积极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本着对社会公众以及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TOKA承诺:自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出让其持有的14,976,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或“出让方”)保证向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杭华股份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股东为株式会社T&K TOKA;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4,9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TOKA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370,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50%,该部分股份自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股东TOKA自所持股份上市流通至今未发生任何减持行为。本次询价转让是股东TOKA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阶段性选择,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推动公司稳步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本次询价转让全部实施完成后,股东TOKA依旧秉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坚定信心。

  ●为积极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本着对社会公众以及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TOKA承诺:自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出让其持有的14,976,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3年11月2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株式会社T&K TOKA为杭华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杭华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非杭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内。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4,9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0%,转让原因为股东TOKA为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并降低对公司的影响力,以及拟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实施私有化退市。

  ■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TOKA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9,370,4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50%,该部分股份自2021年12月13日起上市流通,股东TOKA自所持股份上市流通至今未发生任何减持行为。本次询价转让是股东TOKA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阶段性选择,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以来公司持续保持稳健经营的发展态势,并十分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的长期回报,2020一2022年公司近三年的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22%、56.68%、64.34%。特别是今年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确保经营业绩整体稳中向好。2023年1一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048.78万元,同比增长1.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87.85万元,同比增长73.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52.61万元,同比增长117.97%。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推动公司稳步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本次询价转让全部实施完成后,股东TOKA依旧秉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坚定信心。

  同时为积极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本着对社会公众以及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TOKA承诺:自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出让其持有的14,976,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11月2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认购报价表》,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认购报价表》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4,976,000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14,976,000股时,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杭华股份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杭华股份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存在因出让方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