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3-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3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0,591,201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
公司就本次减持计划分别于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2日、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3-04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23-04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3-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完成的告知函》,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591,177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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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相关数据以公司2023年11月22日总股本530,143,854股为基础计算;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及201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取得股份。上述股份分别已于2019年8月23日和2022年12月6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35.45元/股-328.01元/股。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累计减持10,591,17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530,143,854股的比例为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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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以2023年5月6日总股本529,593,266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以2023年11月22日总股本530,143,854股为基础计算。
2.减持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行权总股本增加550,588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减持前后其持股比例变动合计为2.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