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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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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剑先生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0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要内容提示:2023年11月24日,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000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6,718,986股的0.02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05元/股、最低价为23.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00.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回购资金总额,以不高于32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均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2)。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40,000股,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6,718,986股的0.024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05元/股、最低价为23.9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00.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回购方案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73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元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

  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23.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49人。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人。

  8、2021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9、2021年8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8月1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5万股。

  10、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48人。

  12、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3、2022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7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4、2022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3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万股。

  15、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98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所有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而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除个人离职触发部分)共计129.2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6、2022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6月1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8.24万股。

  17、2022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5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8、2022年9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2 年9月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万股。

  19、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3 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1 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023年6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3 年6月28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5万股。

  21、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2023年1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3、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注1:上述数据统计时间节点均以对应的解除限售上市日为基准。

  由于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进行解除限售程序,并已由公司对其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86万股、3万股、3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在上表内未解锁情况中已经体现,这里进行补充说明。)

  二、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4日,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24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0%。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上市流通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合计为30,000股。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该股本变动情况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本变动情况。

  注2: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及公司后续存在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的回购注销事项,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流程,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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