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3年8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本轮回购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简称“回购期间”),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所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本轮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本轮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A股股份14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6.1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5.29元/股,回购均价约为人民币5.6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6,009,26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轮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轮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轮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轮A股股份回购后,公司A股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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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轮总计回购A股股份143,500,000股,将暂存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并在本公告披露后按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黄文生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