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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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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星期二)

  ● 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将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五)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14时30分(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3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办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在2023年12月11日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该等登记方式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4、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110179

  联系人:张智

  电话:024-24865832

  邮箱:sycgf3801@sina.com.cn

  传真:024-24865832

  四、出资人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3年11月10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4、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的删减、增加或涂改,均为无效行为。本授权委托书不因上述行为发生语句、语义等任何变化。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100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拟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时00分以网络方式召开。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号),通知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11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管理人的通知,经沈阳中院同意,拟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召开商业城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形式及地点

  本次会议以网络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参会具体方式如下:

  参会人员将于2023年12月12日之前收到网络会议账号、密码的短信通知,参会人员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需及时登录会议进行测试:电脑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手机端搜索微信小程序“破产云会议”,输入账号密码进行会议测试。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00分,参会人员按照上述路径再次登录系统,参加商业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如有问题,请于本次会议召开之前及时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3134230832、13134230836。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2023年10月30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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