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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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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3-098

  债券代码:175514       债券简称:20鲁金Y1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12月4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12月4日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4日(因2023年12月3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鲁金Y1

  3、债券代码:175514

  4、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7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票面利率:4.80%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2月3日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10、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3日至2023年12月2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8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8.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12月4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12月4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503号

  联系人:张如英、万婷

  联系电话:0531-67710376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常峥、来一蒙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3-099

  债券代码:175566       债券简称:20鲁金Y2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12月21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12月21日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2月21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

  2、债券简称:20鲁金Y2

  3、债券代码:175566

  4、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3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票面利率:4.69%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2月21日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

  10、本金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46.9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12月21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12月21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2503号

  联系人:张如英、万婷

  联系电话:0531-67710376

  2、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常峥、来一蒙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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