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加安瑞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关于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备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0年5月25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已于2021年3月22日开放办理日常赎回业务。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2、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Y类基金份额。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一年按365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设有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11月28日开放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小于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则无法赎回;当投资人持有时间大于等于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则可以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将自2023年11月29日开放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之前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的赎回、转换转

  出申请,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不受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设有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持有满一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详见届时相关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3、各销售机构开展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4、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安排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机构开始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信息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 098 8511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人社部信息平台、基金行业平台或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平台最新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内。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申请。

  6.2 赎回的款项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3 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被移出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投资者将面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的风险等。

  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