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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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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3-069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1日、22日、23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国际”)持有的公司1,835,317股股票将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7%。

  公司于近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持有的公司140,899,144股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98.44%,占公司总股本的20.71%。

  公司就上述事项向控股股东新能国际进行了核实,新能国际表示上述事项属实,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持有的公司股票大部分处于司法拍卖及被动处置状态,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及2023年11月2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上述强制执行及司法拍卖事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亏损,公司财务状况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股票涨幅远背离公司基本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3.公司2021年12月23日丧失对子公司沙河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该事项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仍未解决,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内控审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截至公告披露日该事项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后续是否能解决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4.公司分别于2018年、2019年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公司发行的“15金鸿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中油金鸿MTN001,债券代码101662006)未能如期偿付应付本息,形成实质违约。根据最新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15金鸿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债务本金的16.5%及该等本金相应利息,后期债务偿还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可能会有因违约导致相关诉讼及冻结公司相关资产的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公司债务违约风险;

  5.公司于2020年将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100%股权转让给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交易发生时点中油新兴为公司关联方,故公司为原华北投资或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为了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上述对外担保总额为158,089.35万元。上述担保因逾期导致诉讼金额为96,983.34万元,且诉讼状态在执行中,公司可能会因前述连带责任担保而形成清偿责任,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7.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8.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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