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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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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3-110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并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

  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详见临2023-111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3-111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23第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充分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包括激励对象姓名、职务等信息;

  2、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公司证券事务部;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任职,签署合同、领取报酬。

  2、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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