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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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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按照《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23年11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1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2023年11月29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2023年11月29日起可以查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1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现决定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排网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优惠费率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3年11月24日起,投资者通过排排网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享有优惠,具体费率折扣以排排网基金公示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已在排排网基金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排排网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排排网基金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上述机构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基金。

  3.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排排网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排排网基金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排排网基金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5.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销售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simuwang.com

  2.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45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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