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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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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阮鸿献先生简介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阮鸿献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阮鸿献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全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5月12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51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6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2.2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价格为10.42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1月26日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75%;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31人,授予价格为19.08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12、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4.48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8、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4.32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吕雪玲、赵智华、韩艳微、安建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史青、杜桂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9.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2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杨雄奎、杨莉君、李旭东、卢国凤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3、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6、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7、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6.31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之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8、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9、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30、2023年11月2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原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596,023,425股的0.003%。《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023,425股减少至596,005,42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核程序

  1、董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9.0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0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并选举张勇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张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执行总裁,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张勇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张勇先生简历

  张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1997至2001年昆明医学院药学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至2005年,在云南植物药业担任华北区销售经理,先后从事了生产、QA、GMP认证、华北区销售等工作。2005年至2007年,在惠州九惠药业担任全国商务经理。2007年至2018年,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特药营销中心商务经理、产品开发部经理、采购副总监兼任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采总监,负责商品、采购、处方药、质量管理等事务。2019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2023年11月22日起,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截至2023年11月22日,张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91,7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张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4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以下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14.5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14.5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草堂”)担保下属子公司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0.3亿元,用于本草堂上述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0.3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

  (三)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四)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五)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六)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七)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八)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九)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十)被担保人名称: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十一)被担保人名称: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

  ■

  (十二)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少数股权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4.5亿元,本草堂为其子公司担保合计0.3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35,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108,8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7,154.95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5,462.5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本草堂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报备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09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批发和零售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自维,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蓉晖,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和复核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蓉晖和项目合伙人方自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最近3年未收(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方自维、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蓉晖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4.5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通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0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8、议案20-21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议案1-10、议案19、议案2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将于2023年11月23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1-3和议案6-2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22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3年12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 002727ir@hxyxt.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2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22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0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肖冬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肖冬磊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冬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肖冬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肖冬磊先生将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冬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70%。肖冬磊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后,相关股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肖冬磊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肖冬磊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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