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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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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3-临099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17,675,170.43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谷滩法院”)发来的《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赣0113民初1629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与案件事实

  原告: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户外”)

  被告一: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淳璞”)

  被告二:云南云花谷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云花谷”)

  被告三:南京火车来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火车来斯”)

  被告四:许翌星

  2022年1月1日,原告国旅户外与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签订了《淳璞旅游景区票务独家经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随后,原告与被告南京淳璞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被告南京淳璞将其合法持有的南京火车来斯的5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持有的云南云花谷的53.33%股权质押给原告。并于2022年1月13日和2022年1月17日,双方就上述股权质押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出质股权数额为1,050万元和1,600万元。

  原告分别与被告南京淳璞、南京火车来斯、云南云花谷签订了《经营权质押合同》和《收费权质押合同》,约定三被告将其所有的南京三国村景区、昆明云花谷景区、南京火车来斯景区的经营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给原告。并于2022年12月5日和2022年12月12日办理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展期登记》。

  2022年12月28日,原告国旅户外与四被告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各方同意将《合作协议》、票务独家经营期截止时间和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延期至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4月13日、14日、16日原告通过对南京火车来斯、三国村两个景区实地调研,根据实际消费显示,多个项目的二销均为蜗牛(南京)文创有限公司,景区收款账户被替换为非原告的账户,致使原告回收资金流失。2023年4月23日,国旅户外公司向四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预付款回款并提交还款计划书,否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清偿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国旅户外函告之后,各被告仍未履行义务。截至目前,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等未将预付款及收益款支付至国旅户外账户。

  二、本次诉讼请求

  原告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国旅户外与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2021年12月31日签订的《淳璞旅游景区票务独家经营合作协议》;

  2.判令解除原告国旅户外与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许翌星2022年12月2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3.判令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向原告支付预付款余额及收益差额13,662,336.86元;

  4.依法判令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向原告国旅户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012,833.57元;

  5.依法判令原告国旅户外对南京淳璞持有的云南云花谷的53.33%股权、南京火车来斯的52.5%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其对案涉债权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依法判令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南京淳璞所有的南京三国村景区经营权及其派生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权益在其对案涉债权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依法判令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云南云花谷所有的昆明云花谷景区经营权及其派生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权益在其对案涉债权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依法判令原告国旅户外对被告南京火车来斯所有的南京火车来斯景区的经营权及其派生权益、收费权及其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权益在其对案涉债权质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依法判令被告许翌星对被告南京淳璞、云南云花谷、南京火车来斯的案涉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及已经发生和今后执行过程中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前述费用为暂定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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