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表决所有议案都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79号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卫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11月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3人,代表股份数332,26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1%。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58,046,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281,828,34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3.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50,436,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63%。
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按照议程逐项审议,形成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03,3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1.02 选举方仁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03,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1.03 选举丁继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03,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1.04 选举陈瑜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03,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1.05 选举张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03,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1.06 选举焦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03,3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卫东先生、方仁德先生、丁继华先生、陈瑜女士、张伟文先生、焦美华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古群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421,6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9,203,3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7655%。
2.02 选举陈达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516,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7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98,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9293%。
2.03选举张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3,516,7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7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298,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9293%。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古群女士、陈达亮先生、张斌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陈卫东先生、方仁德先生、丁继华先生、陈瑜女士、张伟文先生、焦美华女士、古群女士、陈达亮先生、张斌先生9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钱志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5,376,0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7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1,157,7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0.9049%。
3.02选举顾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151,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5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6,933,5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3.6277%。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钱志伟先生、顾华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志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23,358,56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96%; 反对8,906,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04%;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9,140,2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4.6568%;反对8,906,1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32%;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74,5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07%; 反对11,161,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884,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7709%;反对11,161,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9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274,56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07%; 反对11,161,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3%;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884,5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7709%;反对11,161,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29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80,4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25%; 反对11,155,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5%;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890,4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7810%;反对11,155,9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90%;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谢文武、王建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