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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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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10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转让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电力”)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  本次转让结果的主要内容:2023年11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国家电投集团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3,61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一、转让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股东财务公司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 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通知要求(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只可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权益类不再属于许可范围),须于近期退出持有的权益类有价证券。财务公司拟在股份转让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创新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3,61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财务公司和创新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一致行动人。

  二、转让结果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财务公司发来的《关于本公司转让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财务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将其持有的上海电力股份3,615,600股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创新投资,转让价格9.00元/股,本次转让已实施完毕。本次转让前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权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转让股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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