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2.2023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
3.本次签订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仅为协议内容变更,未新增交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N3MXH
乙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子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326165454D
丙方: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
丁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各方签署的《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编号:2023SDAMC06ZWCZ金字002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债务重组协议》第二、四、十二条进行变更,变更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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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一条:“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经(临时)管理人及甲方认可、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的丁方重整计划(下称“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部分(不含股票清偿部分)进行受偿。”
三、删除《债务重组协议》第三条:“甲方作为丁方重整牵头方和主导方,承诺在丁方重整阶段安排一定数量的丁方股份给予乙方,作为乙方部分破产债权按本协议第二条进行代为偿付的对价,乙方可获得股份数量是乙方对丁方享有的破产债权按丁方重整计划中的普通债权股票清偿部分计算可获分配的股份数量的1.1倍。本协议第二条及第三条所述内容将在丁方重整计划中体现。”
四、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债务重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务重组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债务重组协议》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债务重组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适用于法人)、本人签名(适用于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壹式捌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债务重组与化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