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智深)为老渡口、野三河等四座水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总金额为1102.606万元。根据报价结果,除去公司代管的国能大渡河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所属老渡口电站升级改造项目金额204.828万元,本次恩施公司野三河、罗坡坝等三座水电站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97.7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恩施公司野三河、罗坡坝等三座水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3年11月21日,恩施公司与国能智深签署了《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野三河、罗坡坝及龙王塘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长源恩施公司野三河、罗坡坝及龙王塘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合同价格:人民币897.778万元。
3. 付款方式:本合同范围涉及多座电站(电站: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所列的“项目单位”),以下各阶段性款项以电站为单位对本电站相应合同范围价款的相应比例发起支付。因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所列“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项未分电站计价,纳入罗坡坝水电站发起支付。
3.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在60日内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 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范围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作为交货款(同时扣除已支付的10%预付款和本部分的质保金):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龙王塘电站:本站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除龙王塘外其他电站:合同价格6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站开具。
3.3验收款:合同设备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等合同约定的所有其他工作,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至合同价格的97%:
(1)项目相关资料(各专业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竣工图纸等招标文件或相关规程规范约定的项目竣工必备文件);
(2)经买方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3)合同价格4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站开具(龙王塘电站不再提供)。
3.4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
4.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 生效条款: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野三河、罗坡坝及龙王塘电站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改造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