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九冶”)、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系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及利息32,345,209.35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此项工程相关合同内容和结算实际情况,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有色”)收到常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湖南华平宇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平宇磊”)起诉株冶有色的《民事起诉状》以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相关材料,该案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华平宇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2、受理机构: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1.诉讼请求
华平宇磊请求:请求判令株冶有色向华平宇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7,989,364.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355,844.85元;请求判令中国恩菲、十九冶对上述工程欠款以及逾期支付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中国恩菲、十九冶、株冶有色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理由
华平宇磊称:2018年8月28日十九冶与中国恩菲签订《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铅精炼及稀贵综合回收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分包合同”),由十九冶负责承建株冶有色的“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铅精炼及稀贵综合回收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标段”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2018年8月31日十九冶与实际施工人华平宇磊签订《五矿有色铜铅锌产业基地铅精炼及稀贵综合回收EPC总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第二标段合作分包协议》,约定由华平宇磊承担《施工分包合同》100%的工程施工任务。十九冶财务账面结算已支付华平宇磊工程价款约61,550,000.00元,但因不可预见因素增加合同外的工程费用27,989,364.5元仍未结算支付。原告据此请求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7,989,364.5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4,355,844.85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就该案涉及的铅精炼及稀贵综合回收工程项目,系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于2018年6月4日开标确定由中国恩菲总承包建设。公司与中国恩菲签署了《EPC总承包协议书》,公司没有与原告就该案涉及的工程签署过任何协议,即公司与原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目前公司已完成与中国恩菲的工程结算,根据相关协议,株冶有色和中国恩菲之间不再就总承包内容相互进行索偿请求,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该事项,督促、协调总包方及相关单位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