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0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6,552.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试剂”)8.00%股权,其中使用人民币4,095.00万元收购石剑峰先生所持有的丽珠试剂5.00%股权,使用人民币2,457.00万元收购李琳女士所持有的丽珠试剂3.00%股权。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丽珠试剂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截至2023年11月21日,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股份转让款,丽珠试剂股权已完成交割。至此,公司对丽珠试剂的持股比例由39.425%增加至47.425%。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