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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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