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阿拉嘉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西藏天佑德青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阿拉嘉宝”)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亿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该金额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及其他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西藏阿拉嘉宝,最高保证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阿拉嘉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5月31日
3、注册地点: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号
4、法定代表人:王兆基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种植;粮食收购;饲料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的关系:西藏阿拉嘉宝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100%。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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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10、经查询,西藏阿拉嘉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主合同项下可能发生的多笔债务,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甲方同意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合同要素:
(一)主合同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西藏阿拉嘉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债务人及/或主合同债务人的关联公司签订的合同,关联公司适用主合同项下定义,下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二)主债务人
本合同正文提及主债务人,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均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
(三)最高债权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四)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19日(皆含本日)。为避免疑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也指债权确定期间。
(五)强制执行公正
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办理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六)争议解决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如下争议解决方式:
由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同份数
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西藏阿拉嘉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公证等各项手续。
(八)合同签署地:拉萨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0,000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