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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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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3-06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80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 年 9 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9 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示期45天,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激励计划》中有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关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5.80万股。公司本次将以回购价格5.11 元/股(授予价 5.86 元/股减去 2022 年年度现金红利0.75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8,0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原人力资源与行政中心总监马钰女士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8,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983,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3998235),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700,000 股变更为401,542,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奥普家居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回购已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奥普家居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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