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2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健康主持,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修定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了公司董事会结构,保障了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修定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行为,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修定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定《公司章程》进一步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修定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3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或“立信”)。
●本事项尚需提交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金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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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志勇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工作,勤勉尽责,其具备的经验和职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7日
至2023年1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12月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2月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如遇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日期、时间或现场会议举办地点的,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适用规则另行通知。
(四)会议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46号鸿基大厦4层
邮编:100027
电话:010-65519466
传真:010-65518328
联系人:梁缤予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1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董事冯云彪先生、董事王利民先生、董事施雨桐女士、独立董事李湛先生、独立董事秦松疆先生,因公务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孟曦东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李凯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定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定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定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修定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定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定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修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4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定《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定,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定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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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的情况
本次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实施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修定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披露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制定、修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了深入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及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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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制度已经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于修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定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3-065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凯先生不再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公司董事长李凯先生提议,董事会讨论通过公司董事王利民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白玉芳女士(召集人)、李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利民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