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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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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9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7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0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以上五个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同时,因关联交易或利益相关,议案2-5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3年12月6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9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融国际”)变更此前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越企”)的借款方案,并就此与香港越企签署新的借款协议。

  一、变更涉及的借款方案

  (一)借款方案一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越秀金融国际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的方案,借款利率为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该次借款方案详见公司2023年5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借款方案二

  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越秀金融国际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100,000万元港币的方案,借款利率为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该次借款方案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本次变更借款方案

  截至2023年11月20日,越秀金融国际向香港越企的借款余额为2.72亿元港币。基于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业务变化的需要,越秀金融国际拟变更上述两个借款方案,主要包括:将两笔借款额度合并使用,并将币种由港币变更为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变更借款利率;变更整体借款额度有效期至此次新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

  变更前后借款方案对比如下:

  ■

  三、本次变更借款方案履行的程序

  (一)香港越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香港越企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拟变更向香港越企借款方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日审议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累加本次交易后,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关联方的交易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同时本事项属于变更此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应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四)变更后的新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676,131.69万元港币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越秀集团持有香港越企10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香港越企系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香港越企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越企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65,281,461万元,净资产11,370,34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8,311,754万元,净利润686,20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越企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0,152,834万元,净资产13,104,238万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3,968,102万元,净利润437,915万元。

  经查询,香港越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越秀金融国际拟向香港越企借款不超过200,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借款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港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4.0%。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变更后的新借款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出借方香港越企,借款方越秀金融国际。

  (二)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三)借款利息:港币借款利率按不超过1个月香港银行同业借款利率(HIBOR)加1.4%计算,浮动利率;人民币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4.0%。从实际借款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提款情况确定。若越秀金融国际提前还款,则按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四)借款期限:自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账日起计算一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变更后新借款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借款用途: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七)担保措施:本次借款无需越秀金融国际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借款协议将于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

  八、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借款方案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推动业务发展。本次变更后的借款安排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九、与越秀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与越秀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9.60亿元,其中向关联方借款本息最高发生额为18.25亿元,与关联方按原有出资比例同比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7.0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向关联方出售不良资产包金额为3.01亿元。相关关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调整借款方案主要是为了满足越秀金融国际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变更向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借款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借款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9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

  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亿元(含290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亿元(含290亿元),其中: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公司债券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中期票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中期票据及开展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产业投资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越秀产业投资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其中短期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品种包括一般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等其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续期选择权、续期期限、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发行条款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

  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类产品不受该限制),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依照债券品种相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方案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

  2、差额支付承诺人:由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或越秀租赁与上海越秀租赁联合发行时,为越秀租赁;由上海越秀租赁单一发行时,为上海越秀租赁

  3、产品管理人:证券公司

  4、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6、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7、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收益率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9、发行对象: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10、挂牌交易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的方案

  1、发起机构/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越秀租赁

  2、承销商:银行/证券公司

  3、发行机构/受托人:信托公司

  4、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5、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6、发行期限:在同一个产品项下滚动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7、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

  8、分层结构:预计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分层结构以实际为准

  9、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0、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11、挂牌交易地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2、交易结构:

  (1)越秀租赁作为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等未受限租赁资产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信托(以下简称“ABCP信托”)。

  (2)ABCP信托成立后,越秀租赁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ABCP信托。

  (3)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4)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越秀租赁。

  (五)越秀产业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产业投资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越秀产业投资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产业投资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7、担保方式

  由公司提供担保。

  8、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四、发行目的及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此外,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本次拟对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外的融资形式,能优化现有债务及资产结构。

  五、部分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涉及的担保安排

  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发行方案中,如越秀租赁与上海越秀租赁联合发行时,由越秀租赁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构成越秀租赁对上海越秀租赁的担保;越秀产业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中,公司拟为越秀产业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相关担保安排均纳入公司各年度对外担保年度预计额度进行管理。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涉及公司及越秀产业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同时考虑到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步审议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与本次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越秀产业投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中的担保安排存在关联,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七、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控股子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全部事宜。

  (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越秀产业投资办理与各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发行主体和发行时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2、决定并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6、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三)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相关授权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全权办理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2、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3、决定聘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管理人/受托人,签署相关管理/委托和销售协议;

  4、在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挂牌转让事宜;

  5、签署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有关的交易文件;

  6、决定越秀租赁及/或上海越秀租赁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项下原始权益人,决定越秀租赁作为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转让予管理人或委托给信托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1年的期限内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业务;

  7、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事项需经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议函为准,且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及相关融资主体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9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对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概述

  (一)为支持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期资本”)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为上海越秀租赁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新能源”)及其全资控股项目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公司拟为越秀产业投资提供不超过45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

  广期资本、上海越秀租赁、越秀新能源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越秀产业投资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被担保需求的越秀新能源全资控股项目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作为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的两类子公司进行担保的额度可以在各自总额度内进行调剂。其中,可能成为被担保对象的越秀新能源全资控股项目子公司从严纳入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类目进行额度管理。

  以上担保费年费率以实际担保金额的0.2%-3%计算,按发生时的情况单笔确定。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担保额度(含存续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957,137万元。

  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被担保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按步骤提供其所需的担保,同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各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广期资本

  公司名称: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周小涛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八字桥路1660号2幢2层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等

  股权结构:广期资本是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2、上海越秀租赁

  公司名称: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蒲尚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88号越秀大厦21层(实际楼层19层)2101、2105、2106、2107室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上海越秀租赁75%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星晧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3、越秀产业投资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王恕慧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

  股权结构:越秀产业投资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越企持有其40%股权。

  4、越秀新能源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周建余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二路1号A栋406房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股权结构:越秀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持有越秀新能源100%的股权,是其控股股东。

  经查,以上四个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公司新能源子公司业务正在有序推进,有被担保需求的越秀新能源全资控股项目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确保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不会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有重大经营风险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各被担保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接受公司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是指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注2:因担保需求未确定,被担保人越秀新能源全资控股项目子公司的相关数据暂未列示。

  注3:总资产数与负债和净资产加总数如有差异,该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均为信用担保。在担保额度内,相关方按实际担保需求签署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审核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通过担保能有效支持广期资本、上海越秀租赁、越秀产业投资和越秀新能源及其全资控股的项目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二)担保风险控制

  被担保对象均在公司并表范围内,各公司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因此上述被担保对象无需提供反担保。

  (三)持股比例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之“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部分。上海越秀租赁及越秀产业投资的其他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反担保情况说明

  上述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总额为563,9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20.89%;尚在担保期内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54,6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16.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可用额度总额及总余额均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8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刘贻俊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恒运”)、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公司现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及其控制公司其他关联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恒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能源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高管的公司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越秀房托”)的下属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方如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基金”)等。公司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提供或接受服务、出售或购买商品(包括开展主业涉及的相关资产,下同)等,预计交易总金额为131,371万元。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刘贻俊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越秀集团、广州越企、广州恒运、王恕慧、杨晓民等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情

  ■

  其中,公司预计与单一关联人2024年度累计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5%的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越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越秀集团控股子公司如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提供商业保理服务,预计本息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广州恒运控股股东现代能源集团提供融资租赁服务,预计租赁本金及租金合计32,020万元。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20,374万元,具体预计情况及截至2023年10月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

  其中,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单一关联人2023年1-10月累计发生金额超过3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0.5%的交易如下:

  越秀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鸿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公开竞拍形式竞得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6户债权项目,交易金额30,11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关联方竞拍广州资产不良资产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

  (一)越秀集团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1,126,851.845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主营业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

  股权结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持股89.1%,广东省财政厅持股9.9%,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越秀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越秀集团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0,347,699万元,净资产15,763,40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602,853万元,净利润1,088,354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9,123,164万元,净资产17,604,923万元;2023年1-9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7,508,399万元,净利润750,336万元。

  经查询,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其他说明: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越秀地产、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等。

  (二)越秀地产

  公司名称: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6日

  负责人:林昭远

  股本:人民币2,554,500.80万元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发展及投资

  股权结构:越秀地产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越秀集团持有越秀地产43.39%股份,越秀地产是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越秀地产是越秀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越秀地产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地产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4,635,198万元,净资产8,479,27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241,564万元,年内盈利613,73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越秀地产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7,942,051万元,净资产9,509,938万元;202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209,519万元,期内盈利291,944万元。

  经查询,越秀地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其他说明:越秀地产的控股子公司主要包括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

  (三)广州恒运

  公司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30日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82,209.9384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8号(A厂)

  主营业务: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广州恒运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代能源集团持有广州恒运39.59%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恒运目前持有公司11.69%股份,且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贻俊兼任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广州恒运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恒运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99,128万元,净资产553,864万元。2022年营业总收入393,219万元,净利润-1,81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广州恒运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819,434万元,净资产583,939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总收入352,860万元,净利润33,135万元。

  经查询,广州恒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四)现代能源集团

  公司名称: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许鸿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5M01房

  主营业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等

  股权结构: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98%,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02%,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现代能源集团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广州恒运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且其董事刘贻俊兼任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代能源集团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代能源集团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948,784万元,净资产672,27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28,569万元,净利润-24,59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现代能源集团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329,737万元,净资产703,874万元;2023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378,178万元,净利润31,539万元。

  经查询,现代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五)中信证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2,054.6829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主营业务:资本市场服务

  股权结构:中信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中信证券18.65%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关联关系说明:中信证券为公司董事王恕慧兼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证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30,828,928万元,净资产25,837,20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6,510,851万元,净利润2,216,87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信证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1,282,122万元,净资产26,765,969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4,580,674万元,净利润1,706,833万元。

  经查询,中信证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六)金鹰基金

  公司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姚文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二街2号3212房(仅限办公)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19%,为其控股股东;公司持股24.0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80%。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金鹰基金24.01%股权,金鹰基金为公司重要参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鹰基金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3,349万元,净资产89,02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5,454万元,净利润6,05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鹰基金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13,912万元,净资产90,941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28,150万元,净利润1,917万元。

  经查询,金鹰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七)越秀房托

  基金名称: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7日

  基金管理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483,366.33万个基金单位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60-174号越秀大厦17楼B室

  主营业务: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商用物业。

  股权结构:截至2023年6月30日,扣除未发行之递延基金单位后越秀集团间接合计持有越秀房托权益为42.16%,越秀房托是越秀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越秀房托非执行董事李锋兼任公司董事,同时越秀房托是越秀集团的主要参股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越秀房托是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越秀房托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386,643万元,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1,610,440万元;2022年收益187,286万元,除税所得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亏损51,094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越秀房托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544,314万元,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1,566,358万元;2023年1-6月收益106,086万元,除所得税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溢利8,755万元。

  经查询,越秀房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

  其他说明:越秀房托的下属公司主要包括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晋耀置业有限公司、广州誉耀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景耀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注:以上关联人信息来自关联人报送或摘自关联人公开披露途径。)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一般经营规则并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可以形成公允价格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6、如无可供参考交易定价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关联交易确实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由交易经办人员充分说明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确保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前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并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并予以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前述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有关,相关交易的发生有助于公司正常开展经营,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公允原则执行,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相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4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4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额度的预计审慎合理,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8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制定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人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及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董事会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8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刘中华、冯科及非独立董事刘贻俊通讯参加。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制定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因利益相关,董事王恕慧、杨晓民、吴勇高回避表决。

  为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于2017年制定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业绩考核期为2018年至2022年。2020年完成“两进一出一重组”战略转型后,广州越秀资本对该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以优化考核指标。

  广州越秀资本2020至2022年三个年度符合提取超业绩奖励的条件,相应考核及提取发放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持续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人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公司制定广州越秀资本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留存额度的分配方案,拟于2024年至2028年分配前述留存额度,各年度具体分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则处理。前述留存额度已在公司过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中计提,不会对公司过去及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予以修订,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刘贻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及拓宽融资渠道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银行、信托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70亿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内保直贷、法人账户透支、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等合法合规业务。

  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相关文件,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由董事长负责审批。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7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3)。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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