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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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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3-086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阳信通”)于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号),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8027157K)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王文锋作为亿阳信通的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并主导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袁义祥作为亿阳信通的董事长、曹星作为亿阳信通的总裁、戚勇作为亿阳信通时任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信通、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亿阳信通及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财务内控管理规范运作水平,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根据黑龙江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财务内控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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